近段時期,學苑街派出所民警在“秋風行動”中連續處罰了轄區3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個案,進一步改善了環境質量,推進了“創文”攻堅工作,努力為轄區百姓營造了文明、安全、宜居的生活環境。
11月08日上午9時許,學苑街派出所接到匿名群眾舉報,稱南苑街都市森林一家美發店為慶祝開業燃放煙花爆竹。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,將涉嫌違法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男子張某傳喚回所接受審查,濟南慶典演出策劃,經審查,張某為討個開業好彩頭違規燃放了煙花爆竹,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500元的罰款。(唐倩 記者 張才)
9月20日上午10點,派出所民警巡邏至學苑街時,發現某奶茶店門為慶賀開張正在燃放煙花爆竹,民警當即制止了該起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,濟南慶典公司,并將該當事人羅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。經詢問,羅某如實供述了其燃放煙花的違法事實。根據《煙花管理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,羅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500元的行政罰款。
10月31日早晨7時許,南苑街某餐館為慶賀開業在店鋪門前燃放煙花,對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,民警趕到現場后,將燃放煙花人員黃某口頭傳喚至派出所。經詢問,黃某如實供述了燃放煙花的違法事實,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500元的行政罰款。